第三期
日本關東軍一手炮制“滿洲國”后,相繼頒布《治安警察法》、《暫行懲治叛徒法》等一系列反動法令,給日本軍警以“臨陣格殺”的生殺大權(quán),使之可以隨時逮捕與擅殺抗日人員甚至無辜群眾。對于少數(shù)民族中充當偽官吏的上層人物,如稍有不滿或發(fā)表不同意見,亦在其迫害與殘殺之列。1936年4月發(fā)生的凌升事件即是一例。這一事件震動了當時偽滿統(tǒng)治機構(gòu)的上層,亦對以后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凌升,達斡爾族,生于清光緒十二年(1886),原索倫右翼正黃旗(今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其先祖明信阿于嘉慶八年(1803)奉命從戎,由布特哈地區(qū)到呼倫貝爾,任厄魯特旗總管;其父貴福,亦任厄魯特旗總管、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凌升幼年隨父學習滿文,稍長入呼倫貝爾官立初、高級小學學習漢文,后又入呼倫貝爾蒙旗中學。
凌升由呼倫貝爾蒙旗中學畢業(yè)后,先后任管理臺站筆帖式(秘書)、驍騎校、勸學員、呼倫貝爾自治會副會長、海拉爾警察局副局長等職。此時,正值清末民國初年,清廷在這一地區(qū)改設“民治”,廢副都統(tǒng)衙門,“移民實邊”。由于這一“改革”在實施過程中過急,又侵犯了少數(shù)民族的利益,激起少數(shù)民族官員和牧民的普遍反感。他們在厄魯特旗總管勝福、新巴爾虎右翼總管車和札的帶領下,于1912午1月發(fā)起呼倫貝爾歷史上的第一次“獨立”。在這次“獨立”中,凌升作為勝福的得力幕僚,初露鋒芒。此后,他被提升為佐領兼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署左右兩廳幫辦。
1917年夏,在日本扶助下,巴布扎布殘部色布精額匪幫2000余人突然襲擊并占領呼倫城。在這緊急時刻,受副都統(tǒng)勝福的委托,凌升組織蒙旗聯(lián)軍,討伐色布精額匪幫。在這一事件中,又一次顯示了他出眾的組織和指揮才能,深得副都統(tǒng)勝福和各蒙旗的信任。不久,他出任厄魯特旗總管、署理索倫右翼總管等職。
俄國十月革命以后,“外蒙古”的“自治”失去依靠。在這種情況下,凌升等人順應潮流,于1920年1月6日呈請東北當局并轉(zhuǎn)請黨中央政府,取消“特別區(qū)域”,廢除1915年簽訂的《中俄會訂呼倫貝爾條件》。同年2月,呼倫貝爾地區(qū)恢復“民治”,設善后督辦公署,同時,仍保留副都統(tǒng)署,專轄蒙旗事務。由于凌升的卓越才干和突出的政績,使他逐漸成為呼倫貝爾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上層人士的重要代表,亦引起有關方面對他的重視?!逗魝愗悹栔韭浴贩Q他“志量豪邁,英風偉略,冠絕一時”。1920年以后,他先后任呼倫貝爾善后督辦公署咨議、黑龍江省督軍公署咨議、全蒙聯(lián)合總會副會長、北京政府參議,并被封為輔國公。
凌升自擔任上述職務以后,強調(diào)民族及地區(qū)特點,主張重牧輕農(nóng)方針。他建議東北地方當局采取措施,約束關內(nèi)大批農(nóng)民無節(jié)制地移入這一地區(qū),制止軍警廉價征購大批役畜和畜產(chǎn)品。為防止匪患,減少當?shù)伛v軍對牧區(qū)的擾亂,減輕苛捐雜稅,他經(jīng)常奔走于海拉爾與齊齊哈爾之間,為穩(wěn)定這一地區(qū)做出了貢獻。這一期間,他又先后任“蒙疆”經(jīng)略使顧問、東北保安委員會委員、東北保安總司令部顧問等。1928年,他又任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 1929年,中東路事件發(fā)生,蘇聯(lián)紅軍進駐海拉爾,海拉爾成立地方治安維持會,凌升出任會長。這一事件解決后,蘇軍在撤退前與凌升商定:一旦蘇日發(fā)生戰(zhàn)爭,呼倫貝爾應向蘇靠攏。“滿洲國”成立后,日方曾向凌升詢問有無此事,被凌升一口否認。但此事引起了日方的注意。
1931年“9·18”事變發(fā)生后,因其對即將成立的“滿洲國”抱有幻想,曾到撫順“勸駕”和參與“建國”活動,是“建國元勛”。“滿洲國”成立后,凌升出任興安北分省(后改稱興安北?。┦¢L。但是,他的幻想很快就破滅了。隨著日本加緊實施吞并中國東北的侵略政策和步伐,從黨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機構(gòu)都委派掌握實權(quán)的日本官吏,他們名義上是“參事官”、“顧問”,實際上都是發(fā)號施令者,是“太上皇”。凌升在逐漸看清日本人的本質(zhì)后,決心不當傀儡。在省公署內(nèi),凡是不通過他批準的事和簽發(fā)的文件,一律不予承認并宣布無效,這使日本“參事官”非常尷尬;對日本人不惟命是從,堅持己見,甚至連關東軍派駐海拉爾特務機關長的話也不聽。因此,日本人視其是“不老實的人”。
1935年6月,以“偽滿”為一方,以蒙古為另一方的“滿洲里會議”召開,會議的主題是“哈拉哈廟歸屬”問題。凌升以“偽滿”首席代表身份與會,但他卻沒有自由發(fā)言權(quán),發(fā)言內(nèi)容要由名為代表實為日本特務機關長的齋藤正銳決定。凌升對此極為不滿,提出異議并與齋藤發(fā)生爭辯。
1936年3月,“偽滿”在新京(長春)召開興安四省省長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凌升對日本關東軍制定的“滿洲國”“國策”進行了猛烈抨擊:反對日本的“土地奉上”和向興安四省派遣日本開拓團的計劃;不同意將日語作為“滿洲國”的“國語”;反對日本官吏把持蒙旗實權(quán);反對把內(nèi)蒙古東部地區(qū)劃為興安四省。他在會上氣憤地說:“我在旅順時曾親耳聽板垣說過,日本將承認‘滿洲國’是個獨立國,可是后來事實上處處受關東軍干預,我在興安北省有職無權(quán),一切都是日本人做主。”凌升的這些話弄得主持會議的日本官員怒不可遏。他們無法忍受凌升對日本侵略者的既定“國策”的攻擊,如果任其下去,后果將非常嚴重,因此下決心除掉他。
另一方面,當時,駐守海拉爾的日軍騎兵集團長笠井等為了掩蓋其在“滿”蒙邊境沖突中屢遭失敗的責任,聲稱有人通蘇通蒙,竊取日軍行動情報,致使日軍慘敗。于是在“滿洲國國境”附近逮捕了興安北警備軍上尉團副沙德勒圖和興安北省警務廳警尉倭信太。日本憲兵嚴刑拷打,逼迫他們供出背后的關系,由此制造出了凌升等有間諜活動和“反滿抗日”、通蘇通蒙的口供。
為防止凌升部下和興安北省少數(shù)民族的反抗,還在會議期間的3月下旬,日本軍方開始在海拉爾、索倫旗南屯、西屯和莫和爾圖等地戒嚴,由日本特務機關和日本憲兵逮捕凌升的親信及部下20余人,其中主要有:興安北省警備軍上校參謀長福齡(凌升胞弟),興安北省警務廳廳長春德(凌升妹夫),興安北省總務廳總務科長雙海,會計科長葆定,索倫旗公署行政科長額爾很巴雅爾,新巴爾虎左翼旗警務科長春海,新巴爾虎右翼旗警務科長拉瑪?shù)希@瓲柺姓芾硖庮檰枟|原(朝鮮族)等;被革職的有:興安北省總務廳長榮安,海拉爾市政管理處長德春,索倫旗長恩明,滿洲里辦事處長龍登布。3月29日,凌升由新京返回海拉爾,下車后即被日本憲兵隊逮捕,一同被捕的還有他的秘書官兼日語翻譯華林泰。
日本憲兵隊逮捕凌升后,立即搜查他的住宅和舊副都統(tǒng)署,搜出存放在副都統(tǒng)署倉庫內(nèi)的兩挺機槍、50支步槍和數(shù)萬發(fā)子彈。這些槍械子彈是蘇炳文退入蘇聯(lián)之前留下的,凌升等尚未正式轉(zhuǎn)交給警務廳,所以成為凌升等通蘇的證據(jù)之一。
凌升等人被捕后,在海拉爾日本憲兵隊隊部受到嚴刑拷打,但他們誰也沒有承認日本人所羅列的罪狀,沒有供出任何“通蘇通蒙”的事實,也沒有連累其他人。在拷問中,凌升一人承擔責任,說:“別人無罪,都是我一人擔當,不要牽涉別人”。4月12日,凌升等6人被移送新京(長春),在軍事法庭上,他們?nèi)晕闯姓J任何罪行。
4月14日,凌升等人被褫奪勛章與紀念章,“滿洲國”政府方面公開發(fā)表了所謂“興安北省各要人私通蘇俄內(nèi)幕”及“凌升被免職懲戒”的消息[1];4月19日,發(fā)布《凌升等通蘇通蒙公報》,判處凌升等人死刑。4月22日,“滿洲國”政府軍政部發(fā)表了凌升等人所謂“企圖蒙古團結(jié)獨立,陰謀叛亂危害國家”[2]的“通蘇案罪狀”。其中提到:“凌升于民國十八年(昭和四年)蘇中沖突之際在海拉爾會見蘇軍司令官奧斯托里希夫,對于蒙古獨立,確定將來由蘇聯(lián)給予決定性的援助。后來,通過駐海拉爾的蘇聯(lián)領事和海拉爾火車站站長,收集提供情報,企圖伺機內(nèi)外蒙古獨立。(昭和)十年六月作為首席代表出席滿洲里會議時,與外蒙代表秘密聯(lián)絡,達成采取行動的協(xié)定。還在省公署內(nèi)的傳達室召開秘密會議。尤其是敖蘭呼都格事件之后,將日滿軍國境警備部署事先通知蘇、蒙軍”。[3]
4月24日,凌升、福齡[4]、春德[5]、華林泰[6]等4人在新京南嶺慘遭殺害,沙德勒圖[7](達斡爾族,郭博勒哈拉)、倭信泰[8]兩人被分別判處15年、13年徒刑,其他人則在被監(jiān)禁幾個月后被革職、停職。
在凌升等人被害前,其家人應召去新京監(jiān)獄會見。他們已知道將要被殺害,但仍很堅強。臨別時,凌升跪在地上,叩拜老父貴福。凌升在獄中曾用滿文書寫千余字的遺囑,大意為,我被日本人所害,是因為保護地方利益,故引起他們的不滿和仇恨。凌升等人被害后,目睹行刑的偽治安部官房長官入江上?;貞浾f:“這人真倔強,臨刑時面不改色,含著冷笑。叫他戴上覆面時,堅決不戴,挺著腰極不在意。問他還有什么說的,他說沒有,快打吧!”
凌升被害后,其任特任官的老父貴富被撤職,在哈爾濱學習俄語的兒子色布精太[9]被迫中途退學轉(zhuǎn)入東京獸醫(yī)高等學校。
與此同時,日本關東軍擬將查抄沒收的大量凌升家產(chǎn)充做偽蒙古自治軍的軍費,遭到時任偽蒙古自治軍總司令德穆楚克棟魯普的拒絕[10]。日本關東軍還以凌升有“反滿抗日活動”,逼迫時任偽滿洲國皇帝的溥儀解除了其妹與凌升兒子的婚約。此外,借凌升“通蘇通蒙”事件,根據(jù)偽滿蒙政部的指令,除前文提到的雙海、葆定等人外,對興安北省公署內(nèi)的凌升親信和關系密切者共20人進行“整頓”(實際上是清洗),以5月31日為限,發(fā)給兩個月的工資作為退職金處理。同時,換上由此空出職位的日系官員。 [11]
所謂的“凌升通蘇事件”,無論是當時還是以后,都是不存在的。這是日本關東軍的一個重大政治陰謀,即對內(nèi)加強統(tǒng)治、對外防止內(nèi)蒙古東部地區(qū)蒙古人(泛指少數(shù)民族)的“離滿傾向”,進而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日本關東軍不擇手段,亦不管你是省長、“開國元勛”,父親是“滿洲國參議府參議,甚至與溥儀有姻親的關系,只要敢說日本的不字,不聽話,即可給你安個罪名處死。他們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達到了。
作為一名舊官吏,作為少數(shù)民族上層人士,凌升曾維護過封建統(tǒng)治,但他最終作為一名有民族正義感、民族氣節(jié)和維護民族利益的愛國人士、少數(shù)民族代表而受到后人的尊敬。他為呼倫貝爾現(xiàn)代史上反抗外族欺侮和帝國主義侵略書寫了光輝的一頁。
1995年,居住在鄂溫克族自治旗巴彥托海鎮(zhèn)的達斡爾族離退休干部、在職人員和群眾(以敖拉、郭布勒、莫日登三姓為主)召開會議,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和抗日戰(zhàn)爭勝利50周年,緬懷在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統(tǒng)治中殉難的抗日志士。會議決定,以集資的形式,在鎮(zhèn)內(nèi)公園修建“抗日殉難志士紀念碑”,紀念在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殉難的凌升、福齡、春德、華林泰等12名愛國志士。次年9月3日,在南屯公園舉行紀念碑落成典禮。2003年8月,在旗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重修紀念碑,并改名為“抗日志士紀念塔”?,F(xiàn)在,它已成為鄂溫克族自治旗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
注釋:
[1]1934年4月14日《盛京時報》,金海著:《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2]1934年4月23日《盛京時報》,金海著:《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3]《凌升通蘇案件概要及軍法會審判決》,1938年,國民資料編匯所,轉(zhuǎn)引自日本蒙古友好協(xié)會編《蒙古入門》(日文),東京,三省堂,1993,第253頁,見《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金海著,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4]福齡,凌升胞弟,字松亭,生于清光緒十五年(1889),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早年就讀于呼倫貝爾八旗學校和齊齊哈爾中學,曾任索倫右翼正黃旗驍騎校、額魯特旗總管兼呼倫貝爾保安隊統(tǒng)領等職。1925年10月,以呼倫貝爾地區(qū)代表身份出席內(nèi)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張家口召開的第一次代表大會。此后,由于種種原因,他與郭道甫、福明泰等人分手。1930年,與春德等6人作為呼倫貝爾和東西布特哈地區(qū)達斡爾族代表,出席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的有關蒙古盟旗制度和自治問題的蒙古會議。1931年日本發(fā)動“9·18”事變后,福齡隨其兄參與偽滿洲國的“建國”活動。偽興安北省成立后,任偽興安北省警備軍上校參謀長。凌升被逮捕后,福齡硬拉著偽興安北省警備軍顧問寺田利光到海拉爾日本騎兵集團笠井平十郎中將那里,以強硬態(tài)度提出抗議,被日本憲兵隊逮捕,遭到嚴刑拷打,逼其承認“通蘇通蒙”,被拒絕。4月24日,與其兄一起被殺害,終年47歲。
[5]春德,凌升妹夫,字子馨,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光緒二十年(1894),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任小學教員、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署筆帖式、奇乾稅務局長。1929年任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會委員,次年以呼倫貝爾地區(qū)代表身份出席在南京召開的蒙古會議?!?·18”事變后回到海拉爾,任偽興安北省警務科長。1935年6月以隨員身份參加邊界問題“滿洲里會議”。不久,任偽興安北省警務廳長。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關東軍殺害,終年42歲。
[6]華林泰,字澤吾,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學習經(jīng)濟學,參加郭道甫組織的呼倫貝爾青年黨,通曉滿、蒙、漢、日、俄、英語。1925年10月出席在張家口召開的 內(nèi)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次代表大會。會后,被推薦為馮玉祥將軍駐蒙古人民共和國代表。1926年訪問蘇聯(lián)布里亞特自治共和國。1928年7月,參加由郭道甫、福明泰發(fā)動和領導的呼倫貝爾青年黨暴動。“9·18”事變后,任偽興安北省公署首席秘書官兼省長凌升日語翻譯。1936年3月底與凌升一同被捕,同年4月被殺害,終年39歲。
[7]沙德勒圖,達斡爾族,郭博勒哈拉,生于1914年,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任偽興安北省警備軍騎兵7團上尉團副。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憲兵隊逮捕,受到嚴刑拷打,被判處15年徒刑,關押在撫順日本陸軍監(jiān)獄,兩年后死去。
[8]倭信泰,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宣統(tǒng)元年(1909),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在海拉爾蒙旗學校讀書,參加1928年呼倫貝爾青年黨暴動?!?·18”事變后,曾任偽滿洲國皇宮衛(wèi)隊隊員,1934年任偽興安北省國境警備隊警尉巡官。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憲兵隊逮捕,受到嚴刑拷打,判處13年徒刑,關押在撫順日本陸軍監(jiān)獄,兩年后死去。
[9]色布精太,凌升之子,生于1914年,曾入呼倫貝爾蒙旗中學學習,偽“滿洲國”成立后任溥儀宮內(nèi)府侍衛(wèi)官。新中國成立后,任海拉爾市政協(xié)2~8屆副主席,1980~1984年任海拉爾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88年7月病逝。
[10]德穆楚克棟魯普回憶說:“1936年舊歷正月十八日,在我旗舉行偽蒙古軍總司令部成立典禮后不久,田中隆吉又來我旗,商洽擴編軍隊之事。提到所需經(jīng)費時,他說:‘蒙古統(tǒng)一指揮機構(gòu)已經(jīng)成立了,亟須籌措經(jīng)費,現(xiàn)在興安北省省長凌升因通蘇案被捕,聽說他的財產(chǎn)很多,可以沒收他的財產(chǎn),作為軍政府的軍費?!耶敿淳芙^說:‘凌升被捕,對于蒙古人心和西進工作都有影響,最好不要嚴究,應當從寬發(fā)落。至于我們所需經(jīng)費,可設法另行籌措,絕不愿把沒收凌升的財產(chǎn)充作我們的經(jīng)費?!镏新〖娢也坏辉附邮苓@樣來路的籌措經(jīng)費,反有營救凌升之意,立刻轉(zhuǎn)了話鋒,向我解釋說:‘凌升雖然被捕,我想康德皇帝出頭一說,也就沒事了,希你放心。’談至此,他即告辭而去。同年4月24日,在錫盟烏珠穆沁右旗召開偽蒙古大會,準備正式改元易幟,成立偽蒙古軍政府,當時我和索王、卓特巴扎普、吳鶴齡提出以大會全體代表名義,要求釋放凌升,預定關東軍代表到達后,即提出這一問題。在大會進行中,日本關東軍參謀田中隆吉、橫山須等趕來參加。剛下飛機后,吳鶴齡就將大會準備給關東軍打電報,要求釋放凌升情形,向田中隆吉等報告。田中隆吉答復說:‘時間來不及了,大概今天就把凌升處決了?!又轿堇镉掷^續(xù)解釋說:‘對處決凌升,本來我是不同意的,在關東軍參謀會議時,曾討論處理凌升問題,我這主管蒙事的參謀主張不殺,把前次你和我說的應當從寬處理凌升,以免影響西進工作和蒙古人心之言都說了。但是主管關于蘇聯(lián)事情的參謀都主張殺,最后實行表決,我是少數(shù),只有服從多數(shù),結(jié)果就決定把凌升處以死刑。這是我們內(nèi)部處理凌升的經(jīng)過情形,我都明白地告訴你們’。我們聽他說明以后,認為既已把凌升處決,沒有再向大會提出這一問題的必要,僅在會外時間告知了大家。索王、卓特巴扎普等,都和凌升有交情,聞聽之后,不勝嘆息。嗣后陶克陶向我說:‘田中隆吉和橫山順閑談時說,殺凌升的事,對西蒙人的印象很不好?!保ㄒ婞h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合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華北事變》,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643~645頁。)
[11]見吉林省檔案館館藏檔案歷字315號全宗7號目錄689號卷第85~90頁“海憲(高)第四十六號《關于整頓興安北省蒙系官吏的反響的通報》·昭和11年5月30日·海拉爾憲兵隊長、警務部長板尾秀一”。
(作者: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檔案史志局)
日本關東軍一手炮制“滿洲國”后,相繼頒布《治安警察法》、《暫行懲治叛徒法》等一系列反動法令,給日本軍警以“臨陣格殺”的生殺大權(quán),使之可以隨時逮捕與擅殺抗日人員甚至無辜群眾。對于少數(shù)民族中充當偽官吏的上層人物,如稍有不滿或發(fā)表不同意見,亦在其迫害與殘殺之列。1936年4月發(fā)生的凌升事件即是一例。這一事件震動了當時偽滿統(tǒng)治機構(gòu)的上層,亦對以后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凌升,達斡爾族,生于清光緒十二年(1886),原索倫右翼正黃旗(今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其先祖明信阿于嘉慶八年(1803)奉命從戎,由布特哈地區(qū)到呼倫貝爾,任厄魯特旗總管;其父貴福,亦任厄魯特旗總管、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凌升幼年隨父學習滿文,稍長入呼倫貝爾官立初、高級小學學習漢文,后又入呼倫貝爾蒙旗中學。
凌升由呼倫貝爾蒙旗中學畢業(yè)后,先后任管理臺站筆帖式(秘書)、驍騎校、勸學員、呼倫貝爾自治會副會長、海拉爾警察局副局長等職。此時,正值清末民國初年,清廷在這一地區(qū)改設“民治”,廢副都統(tǒng)衙門,“移民實邊”。由于這一“改革”在實施過程中過急,又侵犯了少數(shù)民族的利益,激起少數(shù)民族官員和牧民的普遍反感。他們在厄魯特旗總管勝福、新巴爾虎右翼總管車和札的帶領下,于1912午1月發(fā)起呼倫貝爾歷史上的第一次“獨立”。在這次“獨立”中,凌升作為勝福的得力幕僚,初露鋒芒。此后,他被提升為佐領兼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署左右兩廳幫辦。
1917年夏,在日本扶助下,巴布扎布殘部色布精額匪幫2000余人突然襲擊并占領呼倫城。在這緊急時刻,受副都統(tǒng)勝福的委托,凌升組織蒙旗聯(lián)軍,討伐色布精額匪幫。在這一事件中,又一次顯示了他出眾的組織和指揮才能,深得副都統(tǒng)勝福和各蒙旗的信任。不久,他出任厄魯特旗總管、署理索倫右翼總管等職。
俄國十月革命以后,“外蒙古”的“自治”失去依靠。在這種情況下,凌升等人順應潮流,于1920年1月6日呈請東北當局并轉(zhuǎn)請黨中央政府,取消“特別區(qū)域”,廢除1915年簽訂的《中俄會訂呼倫貝爾條件》。同年2月,呼倫貝爾地區(qū)恢復“民治”,設善后督辦公署,同時,仍保留副都統(tǒng)署,專轄蒙旗事務。由于凌升的卓越才干和突出的政績,使他逐漸成為呼倫貝爾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上層人士的重要代表,亦引起有關方面對他的重視。《呼倫貝爾志略》稱他“志量豪邁,英風偉略,冠絕一時”。1920年以后,他先后任呼倫貝爾善后督辦公署咨議、黑龍江省督軍公署咨議、全蒙聯(lián)合總會副會長、北京政府參議,并被封為輔國公。
凌升自擔任上述職務以后,強調(diào)民族及地區(qū)特點,主張重牧輕農(nóng)方針。他建議東北地方當局采取措施,約束關內(nèi)大批農(nóng)民無節(jié)制地移入這一地區(qū),制止軍警廉價征購大批役畜和畜產(chǎn)品。為防止匪患,減少當?shù)伛v軍對牧區(qū)的擾亂,減輕苛捐雜稅,他經(jīng)常奔走于海拉爾與齊齊哈爾之間,為穩(wěn)定這一地區(qū)做出了貢獻。這一期間,他又先后任“蒙疆”經(jīng)略使顧問、東北保安委員會委員、東北保安總司令部顧問等。1928年,他又任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 1929年,中東路事件發(fā)生,蘇聯(lián)紅軍進駐海拉爾,海拉爾成立地方治安維持會,凌升出任會長。這一事件解決后,蘇軍在撤退前與凌升商定:一旦蘇日發(fā)生戰(zhàn)爭,呼倫貝爾應向蘇靠攏?!皾M洲國”成立后,日方曾向凌升詢問有無此事,被凌升一口否認。但此事引起了日方的注意。
1931年“9·18”事變發(fā)生后,因其對即將成立的“滿洲國”抱有幻想,曾到撫順“勸駕”和參與“建國”活動,是“建國元勛”。“滿洲國”成立后,凌升出任興安北分省(后改稱興安北?。┦¢L。但是,他的幻想很快就破滅了。隨著日本加緊實施吞并中國東北的侵略政策和步伐,從黨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機構(gòu)都委派掌握實權(quán)的日本官吏,他們名義上是“參事官”、“顧問”,實際上都是發(fā)號施令者,是“太上皇”。凌升在逐漸看清日本人的本質(zhì)后,決心不當傀儡。在省公署內(nèi),凡是不通過他批準的事和簽發(fā)的文件,一律不予承認并宣布無效,這使日本“參事官”非常尷尬;對日本人不惟命是從,堅持己見,甚至連關東軍派駐海拉爾特務機關長的話也不聽。因此,日本人視其是“不老實的人”。
1935年6月,以“偽滿”為一方,以蒙古為另一方的“滿洲里會議”召開,會議的主題是“哈拉哈廟歸屬”問題。凌升以“偽滿”首席代表身份與會,但他卻沒有自由發(fā)言權(quán),發(fā)言內(nèi)容要由名為代表實為日本特務機關長的齋藤正銳決定。凌升對此極為不滿,提出異議并與齋藤發(fā)生爭辯。
1936年3月,“偽滿”在新京(長春)召開興安四省省長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凌升對日本關東軍制定的“滿洲國”“國策”進行了猛烈抨擊:反對日本的“土地奉上”和向興安四省派遣日本開拓團的計劃;不同意將日語作為“滿洲國”的“國語”;反對日本官吏把持蒙旗實權(quán);反對把內(nèi)蒙古東部地區(qū)劃為興安四省。他在會上氣憤地說:“我在旅順時曾親耳聽板垣說過,日本將承認‘滿洲國’是個獨立國,可是后來事實上處處受關東軍干預,我在興安北省有職無權(quán),一切都是日本人做主。”凌升的這些話弄得主持會議的日本官員怒不可遏。他們無法忍受凌升對日本侵略者的既定“國策”的攻擊,如果任其下去,后果將非常嚴重,因此下決心除掉他。
另一方面,當時,駐守海拉爾的日軍騎兵集團長笠井等為了掩蓋其在“滿”蒙邊境沖突中屢遭失敗的責任,聲稱有人通蘇通蒙,竊取日軍行動情報,致使日軍慘敗。于是在“滿洲國國境”附近逮捕了興安北警備軍上尉團副沙德勒圖和興安北省警務廳警尉倭信太。日本憲兵嚴刑拷打,逼迫他們供出背后的關系,由此制造出了凌升等有間諜活動和“反滿抗日”、通蘇通蒙的口供。
為防止凌升部下和興安北省少數(shù)民族的反抗,還在會議期間的3月下旬,日本軍方開始在海拉爾、索倫旗南屯、西屯和莫和爾圖等地戒嚴,由日本特務機關和日本憲兵逮捕凌升的親信及部下20余人,其中主要有:興安北省警備軍上校參謀長福齡(凌升胞弟),興安北省警務廳廳長春德(凌升妹夫),興安北省總務廳總務科長雙海,會計科長葆定,索倫旗公署行政科長額爾很巴雅爾,新巴爾虎左翼旗警務科長春海,新巴爾虎右翼旗警務科長拉瑪?shù)?,海拉爾市政管理處顧問梶原(朝鮮族)等;被革職的有:興安北省總務廳長榮安,海拉爾市政管理處長德春,索倫旗長恩明,滿洲里辦事處長龍登布。3月29日,凌升由新京返回海拉爾,下車后即被日本憲兵隊逮捕,一同被捕的還有他的秘書官兼日語翻譯華林泰。
日本憲兵隊逮捕凌升后,立即搜查他的住宅和舊副都統(tǒng)署,搜出存放在副都統(tǒng)署倉庫內(nèi)的兩挺機槍、50支步槍和數(shù)萬發(fā)子彈。這些槍械子彈是蘇炳文退入蘇聯(lián)之前留下的,凌升等尚未正式轉(zhuǎn)交給警務廳,所以成為凌升等通蘇的證據(jù)之一。
凌升等人被捕后,在海拉爾日本憲兵隊隊部受到嚴刑拷打,但他們誰也沒有承認日本人所羅列的罪狀,沒有供出任何“通蘇通蒙”的事實,也沒有連累其他人。在拷問中,凌升一人承擔責任,說:“別人無罪,都是我一人擔當,不要牽涉別人”。4月12日,凌升等6人被移送新京(長春),在軍事法庭上,他們?nèi)晕闯姓J任何罪行。
4月14日,凌升等人被褫奪勛章與紀念章,“滿洲國”政府方面公開發(fā)表了所謂“興安北省各要人私通蘇俄內(nèi)幕”及“凌升被免職懲戒”的消息[1];4月19日,發(fā)布《凌升等通蘇通蒙公報》,判處凌升等人死刑。4月22日,“滿洲國”政府軍政部發(fā)表了凌升等人所謂“企圖蒙古團結(jié)獨立,陰謀叛亂危害國家”[2]的“通蘇案罪狀”。其中提到:“凌升于民國十八年(昭和四年)蘇中沖突之際在海拉爾會見蘇軍司令官奧斯托里希夫,對于蒙古獨立,確定將來由蘇聯(lián)給予決定性的援助。后來,通過駐海拉爾的蘇聯(lián)領事和海拉爾火車站站長,收集提供情報,企圖伺機內(nèi)外蒙古獨立。(昭和)十年六月作為首席代表出席滿洲里會議時,與外蒙代表秘密聯(lián)絡,達成采取行動的協(xié)定。還在省公署內(nèi)的傳達室召開秘密會議。尤其是敖蘭呼都格事件之后,將日滿軍國境警備部署事先通知蘇、蒙軍”。[3]
4月24日,凌升、福齡[4]、春德[5]、華林泰[6]等4人在新京南嶺慘遭殺害,沙德勒圖[7](達斡爾族,郭博勒哈拉)、倭信泰[8]兩人被分別判處15年、13年徒刑,其他人則在被監(jiān)禁幾個月后被革職、停職。
在凌升等人被害前,其家人應召去新京監(jiān)獄會見。他們已知道將要被殺害,但仍很堅強。臨別時,凌升跪在地上,叩拜老父貴福。凌升在獄中曾用滿文書寫千余字的遺囑,大意為,我被日本人所害,是因為保護地方利益,故引起他們的不滿和仇恨。凌升等人被害后,目睹行刑的偽治安部官房長官入江上?;貞浾f:“這人真倔強,臨刑時面不改色,含著冷笑。叫他戴上覆面時,堅決不戴,挺著腰極不在意。問他還有什么說的,他說沒有,快打吧!”
凌升被害后,其任特任官的老父貴富被撤職,在哈爾濱學習俄語的兒子色布精太[9]被迫中途退學轉(zhuǎn)入東京獸醫(yī)高等學校。
與此同時,日本關東軍擬將查抄沒收的大量凌升家產(chǎn)充做偽蒙古自治軍的軍費,遭到時任偽蒙古自治軍總司令德穆楚克棟魯普的拒絕[10]。日本關東軍還以凌升有“反滿抗日活動”,逼迫時任偽滿洲國皇帝的溥儀解除了其妹與凌升兒子的婚約。此外,借凌升“通蘇通蒙”事件,根據(jù)偽滿蒙政部的指令,除前文提到的雙海、葆定等人外,對興安北省公署內(nèi)的凌升親信和關系密切者共20人進行“整頓”(實際上是清洗),以5月31日為限,發(fā)給兩個月的工資作為退職金處理。同時,換上由此空出職位的日系官員。 [11]
所謂的“凌升通蘇事件”,無論是當時還是以后,都是不存在的。這是日本關東軍的一個重大政治陰謀,即對內(nèi)加強統(tǒng)治、對外防止內(nèi)蒙古東部地區(qū)蒙古人(泛指少數(shù)民族)的“離滿傾向”,進而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日本關東軍不擇手段,亦不管你是省長、“開國元勛”,父親是“滿洲國參議府參議,甚至與溥儀有姻親的關系,只要敢說日本的不字,不聽話,即可給你安個罪名處死。他們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達到了。
作為一名舊官吏,作為少數(shù)民族上層人士,凌升曾維護過封建統(tǒng)治,但他最終作為一名有民族正義感、民族氣節(jié)和維護民族利益的愛國人士、少數(shù)民族代表而受到后人的尊敬。他為呼倫貝爾現(xiàn)代史上反抗外族欺侮和帝國主義侵略書寫了光輝的一頁。
1995年,居住在鄂溫克族自治旗巴彥托海鎮(zhèn)的達斡爾族離退休干部、在職人員和群眾(以敖拉、郭布勒、莫日登三姓為主)召開會議,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和抗日戰(zhàn)爭勝利50周年,緬懷在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統(tǒng)治中殉難的抗日志士。會議決定,以集資的形式,在鎮(zhèn)內(nèi)公園修建“抗日殉難志士紀念碑”,紀念在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殉難的凌升、福齡、春德、華林泰等12名愛國志士。次年9月3日,在南屯公園舉行紀念碑落成典禮。2003年8月,在旗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重修紀念碑,并改名為“抗日志士紀念塔”?,F(xiàn)在,它已成為鄂溫克族自治旗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
注釋:
[1]1934年4月14日《盛京時報》,金海著:《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2]1934年4月23日《盛京時報》,金海著:《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3]《凌升通蘇案件概要及軍法會審判決》,1938年,國民資料編匯所,轉(zhuǎn)引自日本蒙古友好協(xié)會編《蒙古入門》(日文),東京,三省堂,1993,第253頁,見《日本在內(nèi)蒙古隨民統(tǒng)治政策研究》,金海著,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4]福齡,凌升胞弟,字松亭,生于清光緒十五年(1889),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早年就讀于呼倫貝爾八旗學校和齊齊哈爾中學,曾任索倫右翼正黃旗驍騎校、額魯特旗總管兼呼倫貝爾保安隊統(tǒng)領等職。1925年10月,以呼倫貝爾地區(qū)代表身份出席內(nèi)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張家口召開的第一次代表大會。此后,由于種種原因,他與郭道甫、福明泰等人分手。1930年,與春德等6人作為呼倫貝爾和東西布特哈地區(qū)達斡爾族代表,出席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的有關蒙古盟旗制度和自治問題的蒙古會議。1931年日本發(fā)動“9·18”事變后,福齡隨其兄參與偽滿洲國的“建國”活動。偽興安北省成立后,任偽興安北省警備軍上校參謀長。凌升被逮捕后,福齡硬拉著偽興安北省警備軍顧問寺田利光到海拉爾日本騎兵集團笠井平十郎中將那里,以強硬態(tài)度提出抗議,被日本憲兵隊逮捕,遭到嚴刑拷打,逼其承認“通蘇通蒙”,被拒絕。4月24日,與其兄一起被殺害,終年47歲。
[5]春德,凌升妹夫,字子馨,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光緒二十年(1894),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任小學教員、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署筆帖式、奇乾稅務局長。1929年任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會委員,次年以呼倫貝爾地區(qū)代表身份出席在南京召開的蒙古會議。“9·18”事變后回到海拉爾,任偽興安北省警務科長。1935年6月以隨員身份參加邊界問題“滿洲里會議”。不久,任偽興安北省警務廳長。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關東軍殺害,終年42歲。
[6]華林泰,字澤吾,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學習經(jīng)濟學,參加郭道甫組織的呼倫貝爾青年黨,通曉滿、蒙、漢、日、俄、英語。1925年10月出席在張家口召開的 內(nèi)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一次代表大會。會后,被推薦為馮玉祥將軍駐蒙古人民共和國代表。1926年訪問蘇聯(lián)布里亞特自治共和國。1928年7月,參加由郭道甫、福明泰發(fā)動和領導的呼倫貝爾青年黨暴動?!?·18”事變后,任偽興安北省公署首席秘書官兼省長凌升日語翻譯。1936年3月底與凌升一同被捕,同年4月被殺害,終年39歲。
[7]沙德勒圖,達斡爾族,郭博勒哈拉,生于1914年,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任偽興安北省警備軍騎兵7團上尉團副。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憲兵隊逮捕,受到嚴刑拷打,被判處15年徒刑,關押在撫順日本陸軍監(jiān)獄,兩年后死去。
[8]倭信泰,達斡爾族,敖拉哈拉,生于清宣統(tǒng)元年(1909),內(nèi)蒙古鄂溫克旗人。曾在海拉爾蒙旗學校讀書,參加1928年呼倫貝爾青年黨暴動。“9·18”事變后,曾任偽滿洲國皇宮衛(wèi)隊隊員,1934年任偽興安北省國境警備隊警尉巡官。1936年4月因凌升事件被日本憲兵隊逮捕,受到嚴刑拷打,判處13年徒刑,關押在撫順日本陸軍監(jiān)獄,兩年后死去。
[9]色布精太,凌升之子,生于1914年,曾入呼倫貝爾蒙旗中學學習,偽“滿洲國”成立后任溥儀宮內(nèi)府侍衛(wèi)官。新中國成立后,任海拉爾市政協(xié)2~8屆副主席,1980~1984年任海拉爾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88年7月病逝。
[10]德穆楚克棟魯普回憶說:“1936年舊歷正月十八日,在我旗舉行偽蒙古軍總司令部成立典禮后不久,田中隆吉又來我旗,商洽擴編軍隊之事。提到所需經(jīng)費時,他說:‘蒙古統(tǒng)一指揮機構(gòu)已經(jīng)成立了,亟須籌措經(jīng)費,現(xiàn)在興安北省省長凌升因通蘇案被捕,聽說他的財產(chǎn)很多,可以沒收他的財產(chǎn),作為軍政府的軍費?!耶敿淳芙^說:‘凌升被捕,對于蒙古人心和西進工作都有影響,最好不要嚴究,應當從寬發(fā)落。至于我們所需經(jīng)費,可設法另行籌措,絕不愿把沒收凌升的財產(chǎn)充作我們的經(jīng)費?!镏新〖娢也坏辉附邮苓@樣來路的籌措經(jīng)費,反有營救凌升之意,立刻轉(zhuǎn)了話鋒,向我解釋說:‘凌升雖然被捕,我想康德皇帝出頭一說,也就沒事了,希你放心?!勚链?,他即告辭而去。同年4月24日,在錫盟烏珠穆沁右旗召開偽蒙古大會,準備正式改元易幟,成立偽蒙古軍政府,當時我和索王、卓特巴扎普、吳鶴齡提出以大會全體代表名義,要求釋放凌升,預定關東軍代表到達后,即提出這一問題。在大會進行中,日本關東軍參謀田中隆吉、橫山須等趕來參加。剛下飛機后,吳鶴齡就將大會準備給關東軍打電報,要求釋放凌升情形,向田中隆吉等報告。田中隆吉答復說:‘時間來不及了,大概今天就把凌升處決了。’接著他到屋里又繼續(xù)解釋說:‘對處決凌升,本來我是不同意的,在關東軍參謀會議時,曾討論處理凌升問題,我這主管蒙事的參謀主張不殺,把前次你和我說的應當從寬處理凌升,以免影響西進工作和蒙古人心之言都說了。但是主管關于蘇聯(lián)事情的參謀都主張殺,最后實行表決,我是少數(shù),只有服從多數(shù),結(jié)果就決定把凌升處以死刑。這是我們內(nèi)部處理凌升的經(jīng)過情形,我都明白地告訴你們’。我們聽他說明以后,認為既已把凌升處決,沒有再向大會提出這一問題的必要,僅在會外時間告知了大家。索王、卓特巴扎普等,都和凌升有交情,聞聽之后,不勝嘆息。嗣后陶克陶向我說:‘田中隆吉和橫山順閑談時說,殺凌升的事,對西蒙人的印象很不好?!保ㄒ婞h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合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華北事變》,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643~645頁。)
[11]見吉林省檔案館館藏檔案歷字315號全宗7號目錄689號卷第85~90頁“海憲(高)第四十六號《關于整頓興安北省蒙系官吏的反響的通報》·昭和11年5月30日·海拉爾憲兵隊長、警務部長板尾秀一”。
(作者: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檔案史志局)
版權(quán)所有:中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技術(shù)支持: 內(nèi)蒙古傳星科技有限公司